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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童被电梯夹断三手指超市担责7成赔3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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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09: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中新】不到3岁的男童小凯跟着小姨到超市购物,不料在下行电梯口摔倒,其右手被电梯底部缺失的齿条卡住,导致食指、中指、无名指被夹断,构成9级伤残。小凯家人随后将超市告上法院。4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消息,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超市应当承担70%责任,赔偿近30多万元。

2012年4月14日下午,男童小凯和姐姐跟着小姨到徐州市某超市购物。当时小凯治疗白癜风的知名专家还有4个月才满3岁,而他的姐姐也不到10岁。据实时监控录像显示,15时许,小凯自行跑向该超市一楼通往二楼的扶手电梯,随后在下行电梯口摔倒,其右手被下行电梯底部缺失的齿条挤压受伤,导致右示、中指毁损离断,右环指末节毁损。

事故发生后,小凯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在让小凯父亲等人找回小凯被电梯缺齿夹掉的手指后发现,手指已碎,没有成活率,只能截掉,等孩子六七岁时,可将脚趾移植到手上,或者等长大后安装假肢。5月7日,小凯在住院治疗23天后出院,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该款由超市支付。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小凯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小凯家人认为孩子摔倒后,之所以会发生如此惨剧,就是因为手扶梯底部有缺口白癜风专家郑华国,手被电梯卡住造成的。同时,小凯家人发现,超市在事发后第二天,即4月15日就更换了底部齿条。而在事发一个多月后,超市又将整部电梯进行了更换。

此后,小凯家人再去找超市协商索赔孩子的其他损失被拒绝后,将超市诉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超市赔偿护理费7317.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残疾赔偿金1187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27805.05元、鉴定费2315元,共计472365.95元。

泉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超市属于公共场所,未尽到保障公众安全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超市未能提供事发时的手扶研究白癜风的专家梯的质量证明以及年检证明等,应认定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较大过错。而小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存在监护上的疏忽,对小凯的伤害后果亦具有一定的过错。综合分析,酌定由超市承担70%的赔偿责任,故判决超市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22131.78元。扣除超市已支付的住院医疗费11416.40元中30%即小凯方自行负担部分3424.92元,超市实际应赔偿318706.86元。

一审判决后,超市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是监护人对危险判断不足,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所导致,超市已经尽到了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徐州市中院刘军连的号怎么挂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超市应对场所内的公共设施定期维修、保养,以便消除安全隐患,但此案中,超市至二审仍未能提供出事电梯质量合格、定期年检的相关证据,且该电梯在发生事故后即被更换,已不具备鉴定条件,对此超市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应认定该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和主观过错程度,超市应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对责任划分并无不当。徐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主审法官表示,商家必须安置合格电梯,要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在电梯出入口设立乘梯须知和安全提示,告知顾客乘电梯正确的方法,确保人身安全。同时,还要提醒家长照顾好孩子,千万不要让孩子单独乘电梯,乘电梯时要让孩子站在中间,严防小孩乱摸电梯其他部件。(文中人物为化名)苏宁易购服务站20落地双11战火蔓延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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