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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费信息公开与否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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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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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5: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仅仅一句不属于公开事项,就试图遮掩问题,规避责任,未免太过轻巧。在国家铁路局与铁路总公司已然分家的情势下,依据相关法律,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当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因此,国家铁路北京中科医院曝光局有责任有义务解释清楚收费依据、标准设定乃至退票的相关成本信息。

这是一种常识。举凡涉及民生的收费项目,没有理由不公开相关信息。已经进入政企分开的铁路部门,不该再延续以往的惯性,动辄就忽略民意。其实,并不是说退票就一定不能收费,而是收费北京中科医院曝光一定要恪守程序正义,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然,想起一出就是一出,想收多少就是多少,亿万旅客的切身利益又该如何保障?

此外,这一事件也暴露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践中面临的一些困境。一者,现行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还比较粗线条,缺乏具体、细密的规定,相关行政部门往往以公开北京中科医院曝光范围作挡箭牌,随意曲解条例,擅自扩大不公开的范围;再者,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权力的封闭运行,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对实践事务的判断上,往往倾向于不公开。还有,这也与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有关,这一点在涉及收费项目公开方面尤为明显。

面对种种纷扰,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认真领会政北京中科医院曝光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义,以最大的诚意推进信息公开。不能随便找借口扩大不公开范围,甚至连理由也不讲,只是简单强调不属于公开事项了事;更不能漠视民众对于政府运作的知情权,试图维持权力的封闭运行。

另一方面,信息究竟应不应该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不能仅凭行政部门的一句回复,而是应该听从法律的裁定。不可否认,此前,很多有关起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例,原告败诉的比例极高。去年,北京大学相关机构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过去五年,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占中国行政案件一审的10%,但法院驳回起诉的较多,而原告胜诉的情况较少。然而,随着法律的普及,以及整个社会共识的增进,这种情况正在逐步改进,这一次,北京市一中院关于退票收费的判决就是例证。五月首拍北湖土地五月再出征攀成钢祭出小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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